2025年12月19日,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对“1·19”英才学校重大火灾案作出一审判决。该校实际控制人李宇、校长徐向阳、班主任兼宿管员贾霞三人,因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,分别被判处七年、六年六个月及六年有期徒刑。宣判同时明确:三人刑罚执行完毕后,五年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职业。
2024年1月19日深夜,英才学校305宿舍突发火灾,最终导致13名小学生死亡,4名小学生受伤,其中1人重伤。经调查认定,事故的直接原因系宿舍内一名学生使用打火机时,引燃衣物、床铺等可燃物后火势迅速蔓延。
然而,深入调查揭示出这场悲剧背后是一连串本可避免的失职:
办学资质不全:学校长期违规办学,未取得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,办学场所不符合要求;
消防设施形同虚设:起火建筑屋顶水箱和室内消防栓无水,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因没电失效,无法及时预警;
管理严重失职:宿舍住宿人数严重超标,日常检查未能发现学生携带打火机等危险物品;
应急能力缺失:相关人员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,火灾发生时未能有效组织学生疏散。
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,李宇系学校实际控制人,对学校安全负最终责任;徐向阳为该校校长,全面负责日常事务;贾霞案发时担任班主任并兼任起火宿舍的宿管老师,直接负责事发宿舍的管理与安全。
三人均明知校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,既未采取整改措施,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,最终导致13人死亡的特别重大伤亡事故。 其行为均已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。
鉴于事故后果特别严重、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法院依法对三人从重判处实刑,并附加职业禁止令。这意味着,三人不仅在监狱度过数年,刑满后五年内也无法再进入教育行业。
此外,事故发生后,纪检监察机关已对25名履职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分。
此案表明,教育机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、隐患排查流于形式,必将受到法律严惩。从实际控制人到一线管理人员,每个环节的失职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。
校园安全无小事,消防安全更是重中之重。此案的判决向所有教育机构负责人发出明确信号:安全投入不能省,安全管理不能松,安全责任不能卸。